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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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人才工作部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引领,负责学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服务与评价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人才工作政策,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建设素质优良、结构不断优化、作用日益突出的人才队伍;

二、负责制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及引进政策;

三、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做好高层次人才的遴选、评价、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指导、服务和评价工作;

五、负责高层次人才称号申报、审批、评价等工作;

六、负责柔性引进专家的聘任、管理、服务和评价工作;

七、负责省校合作中有关高层次人才工作;

八、负责探索建立人才周转池、设立人才基金等工作;

九、负责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