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及2017年应届毕业生: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53号)和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规定,现将我院2017年应届毕业生自主申报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时间:5月4日-5月14日
2.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其家庭成员城市或者农村居民低保证原件(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原公章必须清晰可辨)。低保证的有效期截止为2017年3月。
⑵低保证的户主应当是父母或者本人,如果是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出具由社区、村委会盖章的合理说明。并出具户口本复印件。
⑶.由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见附件1)(证明要填写齐全,并明确显示低保证户主的姓名以及和学生的直系亲属关系方可盖章证明,证明填写不完整、无县级民政部门公章的,证明无效)
⑷.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同时复印到一张A4纸上)
⑸、《山西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版(须贴照片及本人签字)及电子版(含照片)。
⑹、《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格式内填好个人资料,开户行资料要明确到支行或分理处,名称要规范,否则无法打款)。
3、2017年符合条件应届毕业生于5月14日前将个人申报资料报学生处,过期不候。联系电话:2167677。
4、学生处统一汇总,经学院公示后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者由财政部门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
(该通知可在学院学生处网站http://www.sxeu.cn/xsc公告通知栏查阅,附件可在常用下载栏下载)
附件:
1、《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山西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3、《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