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字〔201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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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比2016/2017学年评优选先的通知
学院各系(部):
为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挥专长,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经学院研究决定,拟表彰2016/2017学年优秀团体和个人。现将有关评比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集体类
1.先进班集体
2.文明寝室
(二)个人类
1.优秀班主任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创新创业标兵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好:有一个团结一致、积极工作、联系同学、起模范带头作用的班委会。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和支持改革开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2.文明风尚好:全班同学能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了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爱护学院、爱护公物、讲文明、讲卫生、讲道德、讲礼貌的良好风貌。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
3.学习风气好:全班同学热爱所学专业,严谨求实、开拓进取。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展适合专业特点的学术活动。互帮互学,全学年所学课程的学习成绩在系部名列前茅。
4.文体活动开展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艺、体育活动,坚持早操和课外活动,全班同学的体质不断加强,体育水平不断提高。在各种文艺、体育竞赛活动中多次获奖。
5.各项硬指标:
(1)综合考核成绩位于本系前三名;
(2)坚持每两周至少开一次班会;
(3)本学年出勤率、活动参与率、文明寝室达标率、必修课通过率在90%以上;
(4)综合测评成绩全班80%以上达到优良;
(5)本学年无受到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的学生。
(二)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1.寝室成员无私自留宿外人或存在校外租房、夜不归宿等现象;
2.不在寝室抽烟、饮酒、打麻将、赌博;
3.不在寝室使用违禁电器或者违规在寝室饲养宠物;
4.不得在寝室摆放商品经商;
5.不传阅观看不健康书刊和音像作品,不使用高音音响;
6.不在寝室存放管制刀具和易燃 、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7.不在寝室抽烟、点蜡烛、使用酒精炉、焚烧物品等;
8.遵守学院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相关规定,学习时间无聊天、玩游戏、观看影视等与学习无关情况;
9.学生有课不上,滞留寝室(因病请假除外)、睡懒觉、打牌、下棋、玩游戏等的现象;
10.寝室成员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在参评期间无人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或其它纪律处分。
(三)先进班主任评选条件
先进班主任在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四)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坚定信念,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尊敬师长,热爱劳动,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学年无旷课,无违纪事例,无纪律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完成实习、BET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好,有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
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参加学生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
5.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前五名。
(五)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在本学年担任学院、系学生会干部,班级委员以上干部任期不低于一学期,工作积极肯干,富有开拓精神,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同学和主管老师的好评。
2.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坚定信念,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尊敬师长,热爱劳动,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生守则及学院规章制度,学年无旷课,无违纪事例,无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良好,无补考。
4.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前十五名。
(六)创新创业标兵评选条件
在教育部“创青春”、“互联网+”等全国比赛中获奖;在省级、华北区创新创业项目比赛中获奖(含优秀奖)。
二、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均按参评班级数的20%评定;文明寝室按参评总数的1%评定(由生活服务中心根据平时检查结果确定);三好学生按参评学生总数的5%评定;优秀学生干部原则按每班评选一名,60人以上班级增评一名,院学生会推荐的比例不超过院学生会干部的10%;创新创业标兵按条件申报,不设名额,可空缺。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评选时间:各系部、评比结果在4月20日下午4点前将名单及电子版同时报学生处,过期视同放弃。
(二)评选程序:
1.班级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评选比例及条件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班主任签字上报系部;
2.系部审核后,将名单打印稿在本系内张榜公示一周,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系部反映(逾期不受理),系部要及时处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反馈处理结果。
3.经公示无异议后,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名单由系部核准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数据、公示情况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后,上报学院领导审批同意,以学院发公文予以表彰。
5.各系部组织填写个人登记表,评优登记的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6.获得以上各项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品。
7.经学院审核,凡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己得荣誉,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其名额不另行替补。
本通知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表:1.《三好学生表彰审批表》
2.《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3.《创新创业标兵审批表》
山西能源学院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