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和山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 在校生助学贷款工作
1.在校生续贷声明
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并在新学年需再申请贷款的学生,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网址http://csls.cdb.com.cn)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进入“贷款申请”页面,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学生录入申请信息时,必须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完成贷款申请)。“续贷声明”内容包括在校学习情况、对贷款的认识意愿、总结和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字数要求200字左右,字数过少或内容太简单会被系统拒绝。2019年生源地贷款续贷申请时间为2019年5月至6月。
续贷学生在提交续贷申请时,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会对学生登录系统情况进行校验,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
2.在校生首次贷款所需材料
在校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材料:①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②学生证原件;③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①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需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公章);②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学生证复印件。
建议学生申请前先与学生生源地资助中心联系确认。如有差别,以学生生源地资助中心要求为准。
3.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交回
各系通知所有生源地贷款学生一定要将本人的原件标明专业、班级、性别、住宿费和学费,各班核实无误后,以系为单位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连同《受理证明》原件及时交回学生工作部(处)录入回执(包括在校生和录取新生)。大一新生的贷款回执须在学生报到后一周内以系为单位交到学生工作部(处)。
重要提示:
1.贷款申请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应等于学费和住宿的总和。申请贷款学生一定要按政策规定确定贷款额度,否则会影响贷款的申请与发放。
2.登录系统维护
为避免学生因疏忽无法申请续贷,请各系做好宣传,组织有贷款意向的学生于6月底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网址:http://csls.cdb.com.cn)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进入“资料修改”页面,维护、更新个人信息。在进行信息维护时,请各位贷款同学检查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请一定要准确填写系部全称,专业全称,学号,及个人联系信息。
二. 毕业生助学贷款工作
1.毕业确认手续
6月20日之前,各系要组织未还贷款毕业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内“资料修改”模块下,进入“个人信息”页面,如实填写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填写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并导出,打印签字后以班为单位交回学生工作部(处),凭此联签各班毕业生离校循环单。
2.毕业后升学
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借款学生,也要进行毕业确认。学生本人应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以便其本人在读书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3. 还 款
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三.工作要求
根据《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关于做好近期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1. 各系辅导员应把续贷提示工作落实到班、宣传到人,努力在5月至6月全部办毕。
2. 做好贷款学生还款提示和诚信教育工作,抓住学生毕业离校这一关键时期,利用主题班会、画板宣传等形式,着力开展还款提示和诚信教育工作,还款提示要包含还款办法、流程、逾期违约责任和在银行系统及时更新个人信息等具体内容。
有任何问题,请与学生处随时联系咨询。
附:逾期违约责任: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