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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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7浏览量:

关于加强校园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和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切实做好“校园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风险警示和教育引导。积极开展常态化、丰富多彩的消费观、金融理财知识及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培养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勤俭节约、自我保护等意识。现阶段,学工部印制了校园贷风险告知书,各系要加紧向每一名学生发放校园贷风险告知书并签字确认阅读回执,确保每名学生接受风险警示教育。阅读回执留本系存档,收回名单和随机挑选2份回执复印件上报学工部备案。各系要结合全国及身边的案例,利用主题班会向学生宣讲非法校园贷的危害,本学期至少集中开展一次校园贷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非法校园贷危害,提醒学生远离不良校园贷。

二、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非法校园贷集中排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校园贷风险告知书阅读回执中有排查统计的内容,各系要加紧收集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对已经发现有参与非法借贷的学生,要建立跟踪档案,及时向学生工作部报备,并及时与学生及家长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问题。未经校方批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在校园内进行各种校园贷业务宣传和推介,及时清理各类借贷小广告。畅通非法校园贷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对发现的非法校园贷线索进行举报。对未经校方批准在校宣传推介、组织引导学生参与非法校园贷或利用学生身份证件办理非法校园贷的在校学生,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各系要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加强督察、自查反馈,认真排查,特别是外出实习等不在学校的学生、消费行为异常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方式排查到位。

三、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各系部领导、辅导员、学生干部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网络借贷方面的苗头,及时报告,及早处理。对于发现学生参与非法校园贷事件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会同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将危害消灭在初始状态。同时,对发现的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教育主管部门。

四、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帮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好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方面困难。加强我院资助管理体系宣传力度。要做好我院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

宣传,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落实到位,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引导学生理性消费。把学生的消费观念、消费状态、消费习惯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内容,切实引导学生理性消费、适度消费,做到不超前消费,不预支消费,不借贷消费,不从众消费。要求学生如遇临时困难需要帮助时,主动联系学校和家长,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要引导学生在学习、生活、择业等过程中,多与父母沟通,在得到支持认同情况下适度消费。

各系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做到树立正确理性消费观、掌握金融信贷基础知识、树立牢固的信用意识、树立防范网络诈骗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拒绝非法校园贷。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通过建立非法校园贷排查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注意收集开展非法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报送我处。我处将适时加以推广。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