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学生会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能源与动力工程系学生会的管理,推动学生会健康、有序的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2、学生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发挥广大同学与学校党政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校内民主协商和民主管理,充分体现学生会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4、发挥联系院系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5、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6.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7.加强同系各兄弟专业学生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8.为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生会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良好的学生骨干队伍,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体现“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 学生会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会必须服从学校、系部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2、学生会有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权利。学生会的成员有权了解学生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3、学生会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学生会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会的成员有权向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内容。通过例会可以及时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系部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参加者必须履行的职责:
(一)提前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写请假条,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在会议中积极发言,各抒己见,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每周召开一次学生会工作例会,全体成员必须参加的会议,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五)出席会议期间,参会人员需带笔记本和笔,记录会议要点。
(六)各部门召开本部门会议时要及时做好本部门会议记录并留档,按规定时间上交。
第四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门学期初,拟定一份部门本学期的总体计划上交秘书处。
(二)各部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学期总结上交秘书处存档。
(三)各部门每月制定一份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积极完成。
(四)各部门组织活动前一周上交活动策划,活动结束两天内上交活动总结、简报。
(五)各部门积极配合活动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任务要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秘书处将一切文件进行书面及电子存档,以便保存和调动。
第五章 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大型活动经
费应在活动开展前制作活动经费预算表交到秘书处备案。
(二)活动结束后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秘书处,由主席团和相关领导老师进行审核。
(三)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的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四)学生会各项活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标准,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的20%。如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上报主席团批准。
(五)拉取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六)学生会活动的任何账目要清楚明了,由主席团及秘书处审查,并定期向系部老师和全体学生会人员公布收支情况。
第六章 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成员素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主席团、部长、部员具体考核制度附议)
(一)评优制度:
(1)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优活动,评选优秀部长及优秀部员;
(2)优秀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大小会议不得缺勤两次;
②积极配合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对工作可以提出建设性意见,有能力者;
③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二)处罚制度:
处分分为:批评、通报批评、记过、劝其辞职和解除职务;
处分原则:对学生会成员的处分需报备主席团,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如若当事人对处分不服,可向主席团提出申诉。
1、对于不配合学生会,系部领导工作,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者,予以批评,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
2、对于不积极工作者给予批评,影响工作进度,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屡教不改者劝其辞职;
3、在工作中搞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者给予劝其辞职;
4、在考核时不配合工作人员者给予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5、在考试中作弊,扰乱考试秩序者给予解除职务;
6、对于不以积极态度对待工作,中途退出者予以通报批评;
7、学生会全体成员在位期间,挂科严重,退出学生会。
(辞职,解除职务者不享受学生工作的加分)
第七章 附则
(一)本规章制度由能源与动力工程系分团委学生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若本制度与在此之前有关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