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工程系学生宿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生养成良好习惯和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宿舍文化、安全、卫生建设是环境育人的重要体现。为了营造舒适、安全、高雅的生活学习环境,经矿业工程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宿舍文化
第二条 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应以楼层、宿舍等为单位装扮美化宿舍,营造高雅、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第三条 宿舍内外可以张贴励志名言警句、名人画像等高雅装饰物,装饰物应定期除尘;宿舍内不得乱写乱画、不准张贴不健康、陈旧的图片等低俗、与大学生身份不相符的张贴物。
第四条 宿舍内悬挂的窗帘要干净、美观,窗帘在白天应拉开;夏季悬挂的蚊帐要整齐、干净,冬季应摘下放置在柜子内保存。
第五条 床铺、桌面要干净、整洁,布置美观、大方,不许张贴其他任何张贴物。
第六条 宿舍文化应突出系或专业特色,创建良好的专业文化氛围。
第三章 宿舍安全
第七条 学生住宿期间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 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若遇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公寓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变动。
第九条 我系所有本专科学生一律不得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校外居住的,必须按相关程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凡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组织发展、评优、评奖、贷款和困难补助的发放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系级或院级处分。
第十条 坚决杜绝夜不归宿的现象。班主任要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加强对夜不归宿学生的登记管理,及时了解本班夜不归宿学生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一学期内,学生夜不归宿次数达3次及以上者,应通知家长,并视情节给予系级或院级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不得私自留宿客人;学生因事需要在校外住宿,须经班主任签字批准,并通知宿舍长和公寓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严禁将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带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内点明火;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动物。
第十三条 要节约用电,不准增加或改装照明设备(台灯除外),不得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电壶、电热杯、电热棒等电器;禁止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
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藏管制刀具、铁棒、木棒、铁管等凶器、利器。
第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禁止在宿舍内打麻将。
第十六条 学生应管理好自己的计算机,并对自己的计算机存储信息负责,随时接受检查。
第十七条 要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注意保管好钱财物品,关好门窗,以防财物失窃或破坏,发现可疑人员或行为不轨人员,学生有责任向宿舍管理员或保卫部门反映,以确保安全。
第四章 物品摆放及卫生标准
第十八条 床铺。被子要叠成方块形,靠近窗户的床位将被子叠放在靠窗户侧床头中间,靠近门的床位将被子叠放在靠门侧床头中间;枕头平整摆放于被子对侧床头中间。床单要平整,外侧统一折放在床垫下面,床上、床头不得悬挂衣服、摆放书籍、玩具等物品,床上一律不许拉床帘。
第十九条 桌子。床下的桌子不得随意搬离原位,桌面物品要放置整洁;书籍摆放不得杂乱无章,应立式整齐摆放于书架或藏匿于桌斗内,书架上勿摆放其他物品。
第二十条 地面。地面要清扫彻底,不留死角,保持室内整体卫生清洁,做到无杂物、无痰迹、无垃圾、无积水。
第二十一条 电脑。桌面放置的电脑显示器、键盘、音箱等要保持洁净,摆放整齐。
第二十二条 凳子。凳子要统一放置在桌子下面,要和桌子协调摆放整齐。
第二十三条 其它。门窗、玻璃、电扇、灯具、窗台、墙壁要保持干净整洁;门后可整齐张贴“宿舍文明公约”、“宿舍值日轮流表”和“班级课程表”等;不准随意张贴图画、对联、海报、明星画、照片等;宿舍内墙角四壁无蛛网,无污染,无乱钉、拉、挂现象。
第二十四条 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将笤帚、拖把整齐地摆放在室内角落或卫生间,纸篓内垃圾不得多于三分之二。阳台无杂物、无垃圾;晾衣线上衣物悬挂整齐,并及时收存。
第五章 宿舍星级标准
第二十五条 矿业工程系学生宿舍实行挂牌星级标准管理制度。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班主任和学生会每次检查宿舍,均按百分制打分,卫生等级划分为: 90分以上者为优秀,60-89分者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星级宿舍评定按学期进行,主要依据系每次宿舍检查汇总情况进行定级。标准如下:
五星级宿舍:宿舍检查优秀次数达总检查次数的90%及以上、且无检查不合格记录的评为五星级宿舍;
四星级宿舍:宿舍检查优秀次数达总检查次数的76%~89%、且检查不合格次数少于总检查次数10%的评为四星级宿舍;
三星级宿舍:宿舍检查优秀次数达总检查次数的51%~75%、且检查不合格次数少于总检查次数15%的评为三星级宿舍;
二星级宿舍:宿舍检查优秀次数达总检查次数的41%~50%、且检查不合格次数少于总检查次数20%的评为二星级宿舍;
一星级宿舍:达不到二星级宿舍标准的定为一星级宿舍。
第二十七条 系每学期末依据本学期宿舍检查结果完成星级宿舍评定,下学期开学在全系公布评定结果,同时更换宿舍星级门牌。
第六章 检查、考核及奖励
第二十八条 宿舍扫除制度。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组织所带班级学生开展一次彻底大扫除;每个月初,班委会、团支部干部组织本班同学开展一次大扫除;每周日,各宿舍长应组织本宿舍同学开展一次扫除。
第二十九条 宿舍检查制度。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组织普查2次学生宿舍;班主任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所带班级宿舍;学生会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全体宿舍。宿舍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宿舍文化、安全、卫生、纪律等情况。
第三十条 宿舍同学应严格按照轮流值日表做好值日工作,各班的生活委员负责督查本班宿舍情况,督查宿舍分为个人问题和值日生问题两个方面。
个人问题:在值日生将宿舍整体打扫干净的前提下,因某个人被子未叠、床上物品摆放杂乱或床头乱挂衣物等导致宿舍不合格的,对个人予以记名,并在全班通报批评。
值日生问题:在个人卫生收拾干净的前提下,因宿舍内物品摆放不整齐、地面脏乱差等导致宿舍不合格的,对值日生予以记名,并在全班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 一学年内,对于宿舍检查不合格次数达80%以上的宿舍成员,取消当学年国家级、校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选资格,取消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并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及入党重点培养对象。
第三十二条 系每学年开展的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时,对星级宿舍中的学生给予加分奖励,标准为:五星级宿舍的成员每人加10分,四星级宿舍的成员每人加5分,一星级宿舍的成员每人扣10分,二星级宿舍的成员每人扣5分。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连续两次被评为五星级的宿舍,系将发给“优秀学生宿舍”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五星级宿舍达到90%的班级,系将发给“文明卫生优秀班集体”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矿业工程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