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工程系加强学生党员学风建设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使学生党员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形成勤奋学习和刻苦钻研的学习风气,发挥学生党员在创建优良学风和系风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和示范带动作用,结合矿业工程系实际情况,经矿业工程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矿业工程系全日制全体在校本专科学生党员。
第三条 矿业工程系建立系、学生会、班级三级检查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学生考勤、请假、作息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考勤制度。
第四条 学生党员要监督并配合班干部实事求是地填写《学风日志》,切实发挥《学风日志》在优良学风建设工作中的促进作用。
第五条 学生党员要保证课堂出勤,严禁无故旷课,要为其他同学做出表率,切实起到带头作用,传递正能量。
第六条 学生党员要保证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不交头接耳、不玩手机和游戏机、不接打手机。
第七条 在自习时间,学生党员要保证不在宿舍区逗留,主动带领其他同学到教室上自习。
第八条 学生党员应主动创造积极向上的学习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带动和影响其他同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课后作业,杜绝抄袭作业、论文等不良现象。
第九条 学生党员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风建设活动、科技创新活动,要积极准备并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活动。
第十条 学生党员要诚信考试,不偷看、不抄袭、不作弊、不替考。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矿业工程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