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7]4号)要求,学校现组织申报2017年山西省教育成果奖(高等教育)。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省级教学成果奖原则上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推荐。
(二)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以2011年以来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为主。特别突出的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以及其它教学成果,原则上也可申报。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报教学成果奖须经结题验收。
(三)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不少于2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四)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参评。
二、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书》。
(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
(三)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
(四)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软件)、论文、教材、著作、实践效果的证明、获奖情况等。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
(五)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六)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三、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申报教师将所有申报材料于2017年6月9日之前,报送至教务处11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浩
联系电话:0351-2167675、13603558833
教 务 处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