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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4/12 10:22:13    点击:

各系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7]4号)要求,学校现组织申报2017年山西省教育成果奖(高等教育)。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申报条件

申报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省级教学成果奖原则上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推荐。

(二)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以2011年以来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为主。特别突出的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以及其它教学成果,原则上也可申报。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报教学成果奖须经结题验收。

(三)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不少于2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四)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参评。

、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书》。

(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

(三)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

(四)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软件)、论文、教材、著作、实践效果的证明、获奖情况等。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

(五)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六)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三、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申报教师将所有申报材料于2017年69日之前,报送至教务处11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浩

联系电话:0351-216767513603558833

2017年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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