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隐形变异特征 严防权力寻租变现
深度关注 | 深挖细查违规兼职
在近期各地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张旭,原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主任刘张君等多人被指存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边领取国家发放的工资,一边通过兼职从企业赚“外快”,不仅易滋生腐败问题,还可能导致经济组织间的不平等竞争,扰乱经济秩序。违规兼职问题有哪些典型表现?纪律、法律中有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纠治此类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违规兼职行为披上“隐身衣”,形式趋于隐蔽
记者梳理发现,违规兼职取酬的表现主要包括在职兼职和退(离)休后兼职。一些违规兼职行为披上“隐身衣”,挂证取酬、隐名兼职等形式趋于隐蔽。
在职兼职,是指在本职工作之余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取酬,或经批准兼职但违规取酬。2020年7月至9月,山东省乐陵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申某某根据组织安排到某企业挂职帮扶。挂职期间,申某某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同时借用其表妹的银行卡在挂职企业领取薪酬。2023年12月,申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挂证取酬,是指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视作增收的“钱袋子”。以工程建设领域为例,挂证者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在企业,就能获得一笔可观的挂靠费;而部分企业为了保级升级、参与投标、减少开支,动歪脑筋让拥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前来挂靠。
挂证取酬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若以挂证取酬名义收受好处费则涉嫌受贿。“违规挂证不仅给相关工程项目带来极大隐患,扰乱了工程建设和招投标工作,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更是严重损害了公信力,极易滋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四川省宜宾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
党员干部退(离)休后违规兼职,是利用自身影响力和人脉关系违规任职获利。2016年8月至2021年11月,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原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胡某某退休后,未经审批到其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广州市某集团公司名下控股工程管理公司兼职,任花都片区投资拓展顾问,协助房地产开发及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并从该集团公司违规领取报酬共计人民币400多万元。经查,胡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胡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2023年,经公开审判,胡某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退(离)休干部在企业违规兼职,容易隐藏“期权腐败”问题。浙江省开化县监委委员项建军告诉记者,为规避查处风险,有的企业许诺相关人员利用职权完成请托事项,待离职或退休后以顾问、专家等名义在企业兼职并提供高额酬劳,本质上是打“时间差”的权钱交易行为。
“退(离)休干部违规兼职与‘期权腐败’的相同点在于都是退休后违规获益,不同点在于后者与退休前行为关联,存在在职时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退休后‘兑现’好处的情形,涉嫌受贿犯罪。”广州市花都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
党员干部退(离)休后,其原有职权或地位还会在一定范围、时期内产生影响,所以有明确的从业限制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对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2013年10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指出,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近年来,一些违规兼职行为披上了“隐身衣”,形式趋于隐蔽。有的巧立名目,以各种补贴或者咨询费的名义领取报酬;有的党员干部本人不出面,而是通过配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兼职报酬;有的为躲避监督,通过中介机构跨省挂证取酬。2023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市政园林和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市政工程科科长徐某通过山东一中介公司,将一级建造师证书挂靠在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并在网上完成注册,明确兼职报酬为每年8000元。2024年6月,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个别党员干部违规兼职取酬,实质上成为权力寻租或权力变现的“过墙梯”
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兼职,在时间、精力上会影响到本职工作的履行,甚至出现让本职工作为兼职工作服务、开路的情形。四川省峨眉山市民政局工作人员黄某某在成都某私营企业违规兼任顾问期间,除利用周末及节假日休息时间外,还多次利用工作时间,以该公司顾问的名义外出考察项目、在公司接待政府考察、参加公司会议等。
个别党员干部违规兼职取酬,实质上成为权力寻租或权力变现的“过墙梯”。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王健雄告诉记者,党员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单位、职位往往与其本职工作有密切关系,使其可能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通过兼职化公为私、损公肥私,催生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违规兼职取酬背后隐藏腐败问题的概率较大,一般需要调查了解兼职内容、酬劳约定等合作模式,并与一般市场主体兼职行为酬劳对比分析,从而判断背后是否隐藏权钱交易行为。”项建军说。
党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干部违规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法律法规也作出了严格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明确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列为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也对违规兼职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等对违规兼职取酬的主体、行为表现作出了细化规定,应当严格遵守。”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曹静静说。
发生违规兼职取酬问题,既有个别党员干部思想出现偏差、企图“钻空子”“打擦边球”等主观原因,也有监管缺失、失管脱管等客观因素。
一些党员干部廉洁意识不强,纪法意识淡薄,未能充分认识违规兼职取酬的严重性。“有的认为隐瞒不报、明退暗收就可以规避组织监督;有的觉得自己并不在重要领导岗位,不会被重点监督,存在侥幸心理。”福建省泉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李玫说。
监督管理不严,制度执行不力,给违规兼职取酬留下了可乘之机。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杜敏认为,一些地方和部门未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在出现苗头性问题时没有及时制止、提醒教育,甚至抱有“老好人”思想。此外,一些公职人员在职身份没有在社会或者就业系统中公开,企业仍可二次聘用;企业的招聘用人信息也没有充分公开,违规兼职行为难以及时发现。
“应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明确兼职的范围、程序、审批权限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兼职取酬的发生。同时,强化制度执行,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形成震慑。”杭州市钱塘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郭立平说。
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从严查处治理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针对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从严查处治理。
开展专项整治,在整治中补短板、堵漏洞。宜宾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公职人员在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违规挂证取酬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全市纠正整改违规挂证取酬行为766人,依规依纪依法对公务员、参公人员和国企管理人员违规挂证所得进行收缴。杭州市钱塘区纪委监委开展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治理,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后形成问题清单,通过制发监察建议书或整改建议函、约谈提醒“一把手”等,压实职能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健全完善行业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公职人员持证报备登记、廉洁承诺、自查抽查、教育惩戒等制度。
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呈现隐形变异特征,多地利用大数据赋能精准监督。江西省广昌县纪委监委围绕违规挂证取酬等问题建立大数据监督模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数据归集、碰撞预警等方式,及时发现查处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线索。江苏省扬中市纪委监委将信息技术与监督办案深度融合,依托镇江市“廉镇”智慧监督系统开展大数据筛查比对。通过将“同一纳税人同一时间纳税单位不同”作为比对规则,将该市财政供养人员个人所得税数据进行内部比对、碰撞,提取出同一纳税人同一时间在不同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数据,精准查办了一批违规兼职取酬案件。
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浙江省义乌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打造“干部监督信息智汇管理应用”,将经商办企业、工资、养老金发放等信息纳入预警平台,实现数据联通共享;针对全市行政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及时预警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线索,并在会商研判后依规依纪进行处置。截至目前,该市通过应用预警发现违规兼职取酬27人次,已全部整改到位。
以案促改促治,加强警示教育。江苏省盱眙县纪委监委开展退(离)休党员干部宣讲专场、摄制“违规兼职取酬”专题警示教育片、编印《退(离)休后十大违纪行为》口袋书等,教育引导退(离)休党员干部绷紧廉洁自律之弦。济宁市任城区纪委监委拍摄制作纪法短视频《职不可随意“兼”》,教育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上海市虹口区纪委监委选取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不报告或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典型案例,以“六项纪律”为主题拍摄警示教育片《铁纪》,召开全区警示教育大会,全区500余名处级党员干部现场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