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07 16:54:55 来源: 浏览次数:
学生确有需要请假需经辅导员签字、系(院)领导签字、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签字。
请假一天之内(1天)由辅导员批准,加盖系(院)公章。
请假七天之内(2-6天),辅导员签署意见,系(院)批准。
请假七天以上(7天及以上),辅导员、系(院)签署意见,由学工部批准并通报教务部,事假不能超过两周。
请假需要外出校园前往太原及榆次由辅导员批准,前往省内其他地区需加系(院)领导批准,前往省外地区需加学生工作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