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统一安排,从2017年2月20日起对科级以下教职工进行2016年年度考核。考核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业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科级以下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优秀人员一般不超过实有人数的15%。年度考核结果是工资正常晋升、其他调资、职称评审和岗位调整的依据。